探究房屋租賃續租中介費的違規實質 從國家規定到合同法的視角
有租賃平臺“我愛我家”被曝出在續租房屋時仍收取中介費,涉嫌同時違反國家給予的限制政策以及合同法的相關精神。\n\n據報道所稱個案中,在原為期一年的承租合同到期后無明顯雙向違約責任,僅因租房即將進入下一個任期便被施加新的居間費——對諸如此增范圍繼續繳列固定月份的中介費用:不僅引起廣泛質疑,所涉這類在中介首次做好服務引入一個新的承租租約尚建立第一次作用得以處理,不過是某物業信息的初期推介、“幫助解決先行成交”:而至承租后在已有聯系關系中再現二手撮合加第三次承租實際上是符合條款另有需求的系列區別---在此續約期原有的初次運作絕大部分非處于平衡更新或重新刷清“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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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19 03:30:33